为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关于公办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优化师资来源结构,青岛市教育局计划于2019年选择部分公办师范院校毕业生到直属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择和雇用的条件和范围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无犯罪记录;热爱教育,品行端正;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术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选拔范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年山东省学生免费师范毕业生和符合跨省就业规定的外国学生免费师范毕业生。
二、选择方法
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从2018年10月12日开始,原则上面试、检查、体检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所选学校决定。
选择程序
1.联系人双选。考生可通过《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9届公派教师毕业生选拔工作计划表》中的联系方式与所选学校联系,并将《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派教师毕业生申请表》、《毕业生推荐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等能够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发送至所选学校的电子邮箱。请在发送电子邮件后通过电话确认。每个被选中的学校也会通过各种方式与毕业生联系协商。
2.资格考试。在选择学校和联系候选人后,将对受访者进行确认。参加面试时,学校将被选中对面试者的资格进行审查。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申请表》、《毕业生推荐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等能够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获奖证书和水平证书。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未按规定提供材料的,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3.面试。面试工作由入选学校组织实施,面试相关安排通过入选学校网站公布。面试是通过讲课和回答问题来进行的。一些帖子增加了技能测试。附加技能测试的岗位详见附件1。讲课和答辩主要考核岗位要求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实际操作能力。
面试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由考官根据讲课、答辩、技能测试进行评分,去掉各环节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
如果面试采用讲座和答辩两种方式,两个满分为100分,两个分数分别加权70%和30%计算面试结果;如果面试采用讲课、答辩、技能测试,三项满分均为100分,面试分数分别按35%、15%、50%的加权比例计算。
讲课、答辩、技能测试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不进入考察范围。
4.调查和体检。根据考生的面试结果,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并通过用人单位网站公布。其中,首先体检按照计划招聘岗位数的1:1比例进行;对于空因放弃检验、体检资格或检验、体检不合格而造成的缺额,进入同一岗位检验、体检范围的人员,依次等额赔付。
5.宣传和就业。体检后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三.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在申请期间及时了解所选学校发布的相关信息。因自身原因遗漏重要信息,影响考试和就业的,自行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就业资格:2019年7月15日前不能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的。
3.具体事宜请咨询所选学校。选校咨询电话见附件1,青岛市教育局选校督导电话:81703623。
附:1。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拔的2019级公办教师毕业生岗位计划
2.公办师范毕业生应填写《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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