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7月20日电云南省公安厅20日发布通知称,全省使用“低慢小”飞机空者应向南方战区空军事或民航空主管部门报告飞行计划等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飞行,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报告称,“低慢小”导航空是指小导航空或空具有“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小、不易被雷达探测到”全部或部分特征的漂浮物体。
除非经批准执行特殊任务,严禁使用“低-慢-小”飞行空飞机在以下区域飞行:民用机场清洁空保护区和民航航线、航线;铁路和水运沿线;军事行政区、党政机关、监察场所等重点部位、单位及其周边地区;人民政府公布或者公安机关执行的临时控制区;车站、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低慢小”飞行空装置干扰、破坏大型活动和军用、民用航空飞行;盗窃党政机关、军事设施等重点敏感部门和单位的;运输和运送有毒、腐蚀性和爆炸性物质或传染性病原体;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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