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对老年夫妇把存折和储蓄卡交给了住保姆,用来支付家庭开销和保姆工资。老人去世前,夫妻俩的后代发现保姆三年内从老人的多张卡里拿了近90万。
这90万是费用还是职业,雇主家和保姆两年内提起了4起诉讼。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保姆应当在已经返还的35万元的基础上,返还用人单位家庭20多万元。
三年内被拿走近90万
老两口住在鄞州,都80多岁了,有病。他们的丈夫姓张,他们和妻子陈某有三个儿子和两个女儿,他们的孩子都有自己的家庭。由于妻子失去了行动能力,张首先请了保姆来照顾她。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张经常觉得自己连小事情都做不了,所以在2012年底,他请了一名全职保姆来做妻子以外的家务。
保姆姓朱,50岁左右,看起来很能干。由于行动不便和对朱的信任,张把家里的存折和储蓄卡交给朱保管,朱从银行收取保姆费和他们的日常费用。
2015年5月,张夫妇因病住院。住院期间,因为担心自己快死了,张让孩子检查家里的财产。“结果我们回家发现,家里的储蓄卡、存折和一些贵重物品都不见了。”张的一位家人说。
清点后,张的家人发现老人的银行账户上少了近一百万元。同月,他们三次报警,要求朱归还张夫妻的存折和其他物品。经过协商,朱最后只退了35万。
保姆说是老人给她的
张于前年六月去世。在张去世前,他立了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声明他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产由他的一个儿子、孙子和孙女继承。
由于朱拒绝返还剩余款项,张家前年两次以挪用公款罪起诉朱,但最终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诉讼。2015年底,张佳再次起诉朱,要求朱返还不包括保姆工资和老人生活费在内的不当得利37万余元。但朱说,她刚来张家当保姆的时候,张已经和她口头约定,家里每月生活费3000元,工作三四个月后,每月生活费增加到4000元。她的月薪从8000元到9000元不等,而另一个保姆的工资从每月4000元开始,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增加到每月5000元。扣除这些费用后,其他资金是张自愿给她的,她不需要归还。
朱说,张为什么给她一大笔钱,主要是因为张觉得自己的孩子不孝。“2014年,他跟我说要撤销遗嘱公证,我被屏蔽了。”至于朱的陈述,张的家人在法庭上出示了一张录音光盘。在录音中,张明确表示,他和妻子雇佣了两个保姆,其中朱的工资是4000元,另一个保姆的工资是5000元,但没有提到礼物。但朱说,这张CD是张在子女胁迫下发表的声明,她不赞成。
法院判决保姆赔偿55万元
庭审中有争议的一点是,朱从张夫妇的银行账户中拿了多少钱。这与朱在张家工作的时间有关。
张家人认为朱的退兵时间应从2012年初开始,但法院检索退兵记录,发现朱最早的退兵时间是2012年底,最终确定朱的退兵时间从2012年底开始。2012年底至2015年5月期间,朱从张夫妻账户中提取近90万元。
法院认为,朱某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朱某声称该笔提款是张某除工资、生活费以外的馈赠。而且张在没有撤销经过公证的遗嘱的情况下,将大笔的钱给了他人,并且没有告知继承人,这是违背社会认知和常识的。因此,法院拒绝接受礼物。
朱某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故法院认定,朱某提取的全部款项,除工资、生活费外,均属于侵害他人权益的不给付不义之财,张某的继承人有权要求朱某返还。
法院认定,张夫妇的日生活费为每月3000元。2012年底至2015年5月,张夫妇家庭费用总计8万余元;另外,两个保姆的工资总计超过25万元。扣除这些费用,加上朱已经返还的35万元,法院最终裁定朱应向张家人返还20多万元。
一审判决后,朱不服,于去年4月提起上诉,称20多万元没有落入其口袋,而是支付了张家人的日常费用,但没有向法院提交证据。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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