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摩托车高速化的思考——
为什么浙江省禁止摩托车在公路上行驶
“逃亡者”,一个源自日本的名词,在台湾也被称为“摩托党”。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实力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爱上了摩托车这种特殊的旅行方式。快速便捷的高速公路自然成为“莫忧”出行的首选。但现实是中国很多省份明确禁止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近发生了一起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违反当地法律法规的案件。
2月12日晚18时许,嘉兴高速交警在浙沪沈海口高速公路G15段查获一起驾驶摩托车违法行为。
事发当晚,嘉兴高速交警第五大队民警正在浙南、上海、沈海口高速公路G15省级公安检查站进行例行检查。突然,我听到排队的车辆后面传来一声大吼,引起了值班的金警官的注意。经过监测对比,发现车流中有一辆摩托车。为了防止摩托车撞卡,金警官在狭窄的车道上及时拦下摩托车前面的一辆车,并将其熄火。由于车道狭窄,留下的空空隙不足以让车身宽大的摩托车逃离。
据司机林自述,这辆上海牌摩托车价值2万多,排量250cc,限速120 km/h,从上海金山高速到浙江平湖,在金山高速前被收费员拦下。收费员拒绝发放通行卡,理由是摩托车不允许在高速公路上通行。但林还是以国家法律允许摩托车上高速为由冲向了高速。
泉塘跨省卡点被拦后,司机林出示了驾驶证和行驶证,并为值班民警金辩护:“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允许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我在山东和北京跑过高铁。我们有许多“摩托车朋友”,车队走了高速。为什么不在这里?”金警官随后解释说:“在浙江省辖区内高速公路建设初期,根据《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在收费站入口处设置了包括禁止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在内的各种禁止标志。禁令直接源于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
“下级法不服从上级法吗?”司机再次恳求。诚然,《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明确规定摩托车不能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但是,浙江省有法律禁止摩托车上高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中“禁止摩托车”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的规定决定。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和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禁止蹭车”的标志是一种交通信号。所以,在浙江省,摩托车被禁止进入高速公路没有错。
在对林进行教育后,现场警察将他带到附近一条通往01省道的公路上,并告诉他小心驾驶,不要再进入高速公路。
为什么高速公路上要禁止摩托车?
首先,高速公路的特点是交通快,全封,全互通,道路直,视野好。我国大部分高速公路最低限速60km/h,最高限速120 km/h,因此小排量摩托车不满足高速公路交通的速度要求。但由于上述特点,大排量摩托车容易造成驾驶员思维放松,行驶过快,紧急情况下无法处理好,存在恶性伤亡的巨大隐患。
其次,摩托车本身的特点决定了摩托车不适合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摩托车属于所有机动车中安全系数和安全性能较低的一类。老百姓称之为“铁包肉”。想象一下,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和汽车相撞,谁受伤更严重?「铁包肉」可以携带「铁包肉」吗?
第三,摩托车在70年代的日本风靡一时。由于当时考证制度的缺陷,不区分排量的做法导致大排量摩托车泛滥,司机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大街小巷到处飙车,导致事故剧增,社会问题极大。国内玩机车的人很多,比如“耍酷”、“装帅”、“追求刺激”,甚至还有人禁止无证驾驶。摩托车队在车流中高速拖拽、左右行走的情况并不少见。“禁摩”作为一种管理工具,有效降低了公共安全风险。
基于上述原因,浙江省高速公路禁摩不仅是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需要,也是保护摩托车驾驶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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