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行政原则在行政活动中的要求包括:公平待遇、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公平公正的待遇,行政机关应当平等对待同一情况,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不得歧视或者区别对待。比如市教委安排孩子上小学,政策规定的原则:”
二、工作原理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以县为主,组织实施县域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除和就近,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程序规范,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标准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这个原则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就近安排入学”有利于减少北京的交通拥堵和污染,是一项节能减排的措施,也有利于减轻家长接送孩子的压力,保证外省、市农民工的正常就业。公平公正的待遇要求同等的条件。既然是按政策在特定学校申请,就要按同等条件安排入学手续。
考虑相关因素,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和作出行政裁量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目的的相关因素,不得考虑无关因素。孩子上小学,安排在“附近”,执行行政职务的不考虑距离,安排孩子去偏远学校读书。是否考虑其他因素,值得教育机构领导重视。既然有原则,为什么不遵守?
比例原则,又称“禁止过度原则”,虽然行政权力的行使是实现行政目的所必需的,但它对公民有不利影响,不能超过目的所要求的价值和范围,必须在对人民权利侵害最小的范围内行使。包括:目的性,即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依法应当是必要的,结果与方法之间具有合法性。最小损害是指行政机关在能够以多种方式实现其目标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对当事人权益造成损害最小的方法。
接受教育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积极权利,这项积极权利在于国家机关主动确保这项权利的实现。我们老一辈的伟大领导人认为,根据北京促进儿童上小学的政策,保护儿童教育和安排儿童入学是家庭责任、社会责任和国家责任。我们不能无视那些原则的精神,无视距离,武断地把孩子分配到很远的地区学习。造成交通和就业不便。如果通勤子女导致失业,在北京生活、交房租、吃饭要多少钱?健康的家庭需要稳定的就业收入,健康的家庭是和谐社会的小单位和有机组成部分。一个粗心武断的行政决定,会让一个普通家庭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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