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二审立案
7月1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移送的被告人王振华、周艳芬的上诉材料,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将依法对该案进行二审。
2019年7月3日,王振华因涉嫌猥亵女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拘留,并退任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7月8日,王振华被取消上海市CPPCC区比赛资格。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猥亵儿童的犯罪嫌疑人王振华。8月1日,王振华的“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被撤销。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艳芬猥亵儿童案。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普陀法院于6月17日以猥亵儿童罪对被告人王振华、周艳芬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艳芬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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