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7月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司法局等6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上海市中小学校至少要配备一名法治副校长,参与欺凌管理和对犯罪犯错学生的教育矫治工作,督促学校完善对涉及性侵害犯罪的未成年人案件强制举报、就业前询问、就业限制等制度和机制。
上海设有中小学法治副校长
根据《意见》,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派出单位提供的法治副校长人选,参与制定学校法治教育规划和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治教育课程;根据公安形势的变化,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特点,通过案例解读实施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法治副院长每年应开展不少于4小时的法治教育任务。
《意见》明确指出,法治副校长要加强对教职工的法治教育,督促学校完善对未成年人案件强制举报、就业前询问、性侵害涉案人员就业限制等制度和机制。掌握学校周边地区治安动态,提出工作建议,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还必须主持或参与学生安全事故纠纷的协商调解;参与欺凌事件的处理和犯罪犯错学生的教育矫治,完成学校要求的预防和控制欺凌事件的劝诫职能和教育任务。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师生违法犯罪案件,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查处侵犯师生合法权益和骚扰校园的案件,加强对涉案未成年学生的隐私保护。对严重违反校园纪律的行为,督促学校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妥善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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