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根据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报道,朝阳法院判决婚房案,何姿:出卖人罗女士,不仅要退还何姿70万元定金,还要赔偿何姿因房价上涨造成的160万元损失。
里约奥运会上,奥运冠军秦凯向同样是奥运冠军的何姿求婚,给很多人留下了难忘的回忆。他们买的“婚房”在朝阳区。但困扰奥运情侣的是,他们买了房子,却因为原房主拿不到房产证而无法通过。
原来,秦凯和何姿打算婚前购买婚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格为825万元。该房产未取得房产证,预计收购时间为2016年4月。如果本所签署的销售合同或文件因上述情况而被解除、撤销或被视为无效,受允诺人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的50%作为对另一方的补偿。
但卖方最后表示,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取得产权证,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我买的时候对方说房产证是房贷。谁知道这套房根本没有房产证。”出席庭审时,秦凯的母亲愤怒地表示,当初她买下这栋房子时,它价值800万元,现在几乎翻了一番。如果她买不到房子,对方应该赔偿。
据悉,何姿和秦凯为了买下这套房子,卖掉了Xi安的两套房子和北京的一套房子,也失去了这套房子的增值部分。
今年3月29日,秦凯和何姿前往朝阳法院维权,要求退还定金70万元,赔偿400多万元。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对何姿购买该房屋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出卖人罗女士不仅应当退还何姿的购房定金70万元,还应当赔偿何姿因房价上涨遭受的160万元损失。
法院认为,在销售合同履行过程中,该房屋出卖人罗女士因自身原因未能取得产权证,导致双方销售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进而引发后续纠纷。
虽然罗女士认为“买卖合同”不能发挥非主观不可控的意外情况,但结合法院审查,罗女士在购房时没有资格在北京买房。这种情况应该是大家都知道的,但没有证据表明何女士在与何姿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告知了上述情况。
法院认为,罗女士因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取得所涉房屋的房产证,导致何姿未能达到合同目的,构成违约。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何姿合理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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