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10月25日电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新修订的《太原市养犬条例》将于11月1日起实施。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域,外出不带牵引带或者牵引带长度超过1.2米的,由公安机关当场处以50元罚款。
太原市人大监督司法委员会主任李晓伟表示,近年来,太原市养犬公民数量呈上升趋势,不规范养犬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突出。2012年实施的《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明显滞后于实际发展需要,亟待修订。
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当携带犬只,持有养犬人身份证明和犬只免疫证明,直至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犬只登记。每只狗第一年收取500元管理费,第二年收取100元管理费。
条例明确,重点管理区域未登记养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对单位罚款二千元,对个人罚款五百元,并没收犬只。
在重点管理区域内,携犬出户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包括对犬的牵绳,牵绳长度不得超过1.2米;积极避让行人,尤其是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立即清除狗排泄的粪便;停止犬吠和攻击;避开乘电梯的高峰时间。
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非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公安机关、城乡管理、农业和农村等部门应当公布举报和投诉,并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及时登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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