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日就国务院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的政策定期举行吹风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一泉表示,该条例是各种工资保障制度的整合、正规化和法制化,为实现消除拖欠工资的目标提供了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司法部第三立法局局长王振江在会上表示,该条例明确规定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按照规定,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逾期不缴纳的,按照应付给劳动者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缴纳;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规定,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工资、不准备和保存工资支付账户、不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扣留或伪装社保卡或银行卡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对单位处以罚款。“多年来,拖欠工资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拖欠农民工工资居高不下的局面得到明显遏制。”张一泉说,但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些行业生产组织模式不规范、源头建设资金不足、控制拖欠工资制度措施刚性不足、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属地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一再得到解决。王振江表示,该条例坚持“刀锋向内”,明确了政府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促进政府投资行为更加规范;突出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督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履行法律责任。根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违反规定,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还应当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作为其绩效考核、工资分配、评优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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