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月19日讯,
2008年2月19日,
律师提醒:关系再好也要慎重对待
这两天很多大学都开学了,但是大一的林玲不敢出现在校园里。由于各种借贷平台短信电话催债的压力,她只能暂时留在老家,但答应帮她还贷的网友“哥哥”一直联系不上。
18岁的林玲是光谷附近一所大学的大一新生。从2月4日开始,她收到了各种手机贷款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催款单,金额在100元到800元之间,而林玲每个月的生活费不到800元。目前,林玲个人贷款金额为4万元,但应付本息总额已达7万元。林玲没有主动借钱,也没有那4万块现金。“这是帮‘哥哥’完成贷款任务借的钱,本金在‘哥哥’手里。”林玲口中的“哥哥”是一个朋友在他刚上大学时介绍的,两人以兄弟姐妹的身份相识。
去年11月,“兄弟”自称从事贷款业务。以需要完成贷款履行为由,希望林玲以客户身份写账单。考虑到“哥哥”和自己是老乡,值得信任,林玲将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抵押,换取贷款5000元。事后,“哥哥”拿了5000元现金,向林玲保证8000元本息由他还清。
11月底,“兄弟”以林玲的名义借了两笔4000元的贷款。从12月份开始,“师兄”向林玲借了4次民间借贷公司的钱,从6000元到12000元不等。“哥哥”拿了所有的现金,答应帮林玲还贷。
2月4日,林玲收到提醒信息后立即联系“哥哥”,而“哥哥”依然表示会还贷。然而,直到2月14日,两人吵了起来,“哥哥”不见了。截至昨日,仍无法联系到他。
昨天上午,武汉晚报记者看到林玲手里有两份借款合同,其中借款人只有林玲的单独签名和手印。这两天是学校正式开学的日子,但是林玲因为各种借贷平台短信电话讨债的压力,不得不留在老家。
目前,林玲已经向学校和公安机关举报了此事,希望“哥哥”回来还钱。
湖北尊尔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贺龙表示,林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贷款负责。现实中借贷容易引起纠纷,关系再好也要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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