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沈阳市政府批准,为构建科学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医疗卫生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聘目标
普通高、中(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符合报考岗位基本条件和岗位具体任职条件的,可以报考岗位。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医疗卫生工作;
(四)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或者技术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任职条件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有尚未查明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的犯罪嫌疑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过,具有事业单位身份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不得应聘。
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如有争议,考生应承担责任。
候选人年龄原则上为18至35岁(即1983年6月14日至2001年6月13日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候选人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资历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日期。海外高校毕业生取得的学位证书应经教育部认证。
第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用考试考核。
四.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 .沈阳. gov.cn)、沈阳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rsj.shenyang.gov.cn)和沈阳考试院(www.sysksy.cn)网站发布。
(2)注册
本次招聘报名均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没有现场报名。报名网站是沈阳考试院的网站。每个候选人只能申请一个职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3日9: 00至2019年6月17日17: 00。考生登录沈阳考试院网站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书电子照片,jpg格式,尺寸20KB以下)。
2.查询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完成初审,初审时间顺延至2019年6月18日17: 00。初审通过的,不再申请其他岗位;如果失败,可以在报名时间内换到其他岗位。资格考试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一旦发现申请人不符合岗位申请条件或弄虚作假,可随时取消其考试和申请资格。
应当实行诚信承诺登记制度,考生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材料,将随时取消考试和申请资格。如果有效申请者人数与招聘人员人数之比小于2: 1,则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将被取消或减少。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未被取消的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变更报告的,视为放弃申请。
3.付款确认。通过初试的考生必须重新登录沈阳考试院网站,通过网银缴纳考试费,网银50元人民币。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登记。网上交费后,申请人应再次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查看其缴费状态是否为“已缴费”。如果显示其他状态,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进行查询(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付款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注册序列号等信息)。考试费缴纳成功后,就是报名流程结束。付款将推迟至2019年6月19日17: 00。
4.在线打印准考证。已成功缴费的考生将于2019年7月2日9: 00-7月6日9:00登录沈阳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和报名表(A4纸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妥善保管,以便资格考试和面试。
(3)考试和评估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9年7月6日9:00-10:30。
考试科目是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数据分析。
所有笔试都是客观题,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答题,满分100分。
考生应根据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持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沈阳考试院网站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考试院网站上的成绩查询公告。
2.采访
面试公告和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录用。
根据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的1:2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每个岗位的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个面试官的笔试成绩同时和面试并列。面试前,空职位因候选人自愿放弃、回避或舞弊等原因出现空缺。更换工作原则上应在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面试官已经公布了,但是替补面试官来不及公布,可能就不会再公布了,沈阳市卫健委会向其他已经进入工作面试的考生说明情况。更换后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根据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 6的权重比计算,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总分公布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沈阳市卫生委员会的网站上。
(4)体检
按照考生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生计划1: 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分相等的和面试分数高的确定参加体检。如果面试结果也打成平手,则采用面试加测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改:并:按照人社部〔2016〕140号文《关于做好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有特殊身体要求的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的通知(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82号)执行。
体检在有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试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审将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是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除非另有规定,否则以此类规定为准。体检合格者为被检查者。
(5)调查
用人单位应当调查了解被检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并对被检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将结论和依据明确告知被检查人员。通过检查的人员应被认定为拟录用人员。
(6)宣传和就业
拟录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问的,由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建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首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适用国家其他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五.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守纪律,不偏不倚。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考生弄虚作假、违反纪律和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资格,并告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有关情况。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不及物动词其他人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考生从报名到聘请工作人员公示(笔试、资格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应确保在报名时填写沟通工具。沟通方式不好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三)在录用期间,考生未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考试、面试、体检和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七、有关文件中未提及的其他事项。
(1)政策咨询和资格审查电话:
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024-23412561
市第六人民医院:024-23260105,23260053
市第九人民医院:024-31088961
市儿童医院:024-67857188
市妇幼保健院:024-86906168-2588
城市心理健康中心:024-31217576
安宁医院:024-88081762
市卫生服务和行政执法中心:024-86860896
和平区卫生局:024-22829501
沈河区卫生卫生局:024-24801206
皇姑区卫生卫生局:024-86218413
铁西区卫生卫生局:024-25843963
大东区卫生卫生局:024-84313996
浑南区卫生卫生局:024-24237120
于洪区卫生卫生局:024-25833331
新民市卫生局:024-87508921
康平县卫生卫生局:024-87342720
(2)技术支持电话:024-67851677
(3)纪检监察电话:024-22539026
(4)电话咨询时段:9:00-11:00,13:30-16:30
附件:
1.2019年沈阳市卫生和卫生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2.2019年沈阳市各区县(市)卫生局、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沈阳市劳动资源社会保障局
沈阳卫生健康委员会
沈阳考试院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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