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深圳市垃圾分类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从“主动时代”走向了“强制时代”。《规定》明确,对于个人,未按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拒不改正的,最高处以200元罚款;收集、运输分类生活垃圾的,对收集、运输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同步启动。上午8时34分,在罗湖区银龙花园,深圳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和清水河街道执法队依法向物业管理公司发出第一份垃圾分类整改通知书,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限期整改,执法部门将返回检查。
根据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材料、餐厨垃圾、有害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为了提高社会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居民的参与率,深圳大力推行定期定点监管制度,每天有11000多名监管人员进行现场监管。
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监察司副司长张华表示,从9月1日起,城管部门将通过长达一个月的警示行动和全面宣传,对垃圾分类设施不当或缺失的问题进行整改,使《条例》深入人心。
1.《深圳进入强制垃圾分类时代 个人最高罚款200元》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深圳进入强制垃圾分类时代 个人最高罚款200元》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unshi/10949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