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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兴多)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同意调整台州市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批复》,这是今年6月《关于深化工业项目审批改革的意见》公布后我市工业项目审批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服务创新。
《批复》明确,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军工、航空空等要求的前提下,容积率没有上限(调整前容积率上限为2),下限应满足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建筑密度一般≤50%,技术改造或特殊工业项目可放宽至60%;绿地率没有下限(原30%);建筑高度没有上限;经批准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计入非生产性住房的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在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工业用地建筑密度超过上述控制指标的,可以按照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具体建设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确定和变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具体区块情况实施;新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应当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新的工业用地规划和控制指标有利于盘活现有土地,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土地配置等因素,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在解释本批复时表示。
容积率是总建筑面积与土地面积的比率。计算公式为总建筑面积除以土地面积。“容积率没有上限,意味着企业在相同的土地面积上可以有更多的建筑面积,为企业生产赢得了更多的空房间。”负责人说。
同样,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是容积率除以土地面积,容积率是指建筑容积率所占用或使用的土地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般以容积率为基础。将零土地技术改造或特殊工业项目的建筑密度放宽到60%,意味着这些企业也获得了更多的建筑空。
一般大型制造设备需要占用空的一定空间,因此放宽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限制也为企业更换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创造了条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关内容,做好落实,不打折扣,做好落实,查处审批工作中的各种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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