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呼格案”时任刑警队长刘旭自缢身亡”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悉刘旭曾因呼格吉勒图冤案”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呼格案”时任刑警队长自缢身亡
2020年12月30日,记者从呼格吉勒图家属处获悉,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原刑警队长刘旭,已于去年自缢身亡,呼格吉勒图的大哥从内部人士处确认了此事。
据悉,刘旭因牵涉多年前的刑事案件,于去年10月份前后被当地纪委调查并要求其“说明当时情况”。在其再次接到赴纪委配合调查的通知后不久,刘旭即“神秘消失”,包括家人在内均无法获悉其行踪。三天后,刘旭被发现在呼和浩特市东郊的一片树林内自缢身亡。进一步消息显示,刘旭自缢前夕,系写好遗书留在家中后只身外出。外出时未携带任何证件、通讯工具和现金。
“呼格案”案情细节回顾
1996年4月9日晚19时45分左右,一名杨姓女子从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千里香饭店去厕所,当晚21时15分后,发现该女子被扼颈窒息死于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女厕所内。
呼格吉勒图于当晚与同事闫峰吃完晚饭分手后,听到女厕内有女子呼救,便急忙赶往女厕内施救。而当他赶到时,呼救女子已经遭强奸后扼颈身亡。随后,呼格吉勒图跑到附近警亭报案,呼格吉勒图被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长冯志明认定为杀人凶手。
1996年,事件仅仅61天后,法院在没有充足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予以立即执行。
2005年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破获一起系列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赵志红在交代的十几起案件中,其中第16起就交代了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女厕所的一起命案,经过再次调查,确认“4·9”女尸案系赵志红所做。
2014年12月15日上午10点,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的进展召开了发布会,在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宣布呼格吉勒图案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的检察意见予以采纳。对申诉人的请求予以支持,发布会上通报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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