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5月16日电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金华近日因受贿罪和财产不明罪被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罚款100万元,追回受贿犯罪所得和不明财产。
李金华曾担任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分管反腐败工作的副检察长。2015年4月11日,经河南省委批准,李金华被追究严重违纪。次年11月16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金华一案。
法院认定,李金华在2004年至2014年担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在承包工程、土地开发、协调案件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68.5082万元、2万美元。李金华还有价值1322.0707万元的房产,支出明显超过法定收入,来源无法解释。
法院认为,李金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与数罪并罚。如有行贿,应依法从重处罚;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一些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配合追回赃款,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应当追缴李金华的贿赂犯罪所得和不明财产。
1.《李晋华 河南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晋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刑》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李晋华 河南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晋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刑》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unshi/13718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