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八旬的王老太是旅美华侨,她只身归国打算在北京安享晚年。由于年事已高,经人介绍,王老太结识了40多岁的李先生并签署了委托协议,由其照料起居。不料王老太大量存款被李先生偷偷取走,王老太得知后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委托协议并要求对方返还存款。日前海淀法院审结此案。法院判决确认委托协议解除,李先生向王老太返还41.3万余元。
照料老太生活 私取大量存款
在法庭上,王老太表示,李先生没有经过她的允许,私自从其的银行账户中支取了大量资金,用于为其个人购买汽车等,这样的行为损害了王老太的利益,所以诉至法院。面对起诉,李先生辩称,他对王老太是基于感情的照顾,自己所支出的费用均为完成委托事项而产生,应由王老太负担,并且他有权主张获得相关报酬。
经海淀法院查明,二人在2015年12月签署了一份《全权代理委托书》,约定王老太委托李先生全权处理其房产、养老金、医疗费报销、银行卡补办等一切事宜。李先生照顾了王老太几个月后,双方产生了矛盾。之后王老太住进养老院,又改为孙某代王老太处理相关事务。
支出多笔款项 无法说清用途
诉讼中,双方确认委托关系的存续期间为2015年12月初至去年5月底。在这期间,李先生为王老太保管王老太名下农行卡及卡内资金。其间,该银行账户发生进项合计54.6万余元,同时该账户有多笔款项支出。
双方对李先生曾向王老太交付6.3万元现金,代王老太向养老院支付费用7万元均无异议。而双方对李先生支出的其他多笔数额较大款项的用途存在争议。其中,去年1月3日的消费支出12万余元,李先生认可用于购买汽车照顾王老太使用,但王老太不予认可,主张购买汽车与其无关且不知情。另外,去年1月4日的30万元转支,李先生主张是转到李先生个人账户中保管。而其他多笔支出,李先生要么说不清用途,要么主张用于照顾王老太,但均未提举充足证据予以证明。
判决解除协议 返还40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全权代理委托书》,双方之间成立委托合同关系,委托范围为概括处理一切事务。李先生为完成委托事项所支出的费用有权向王老太主张,而《全权代理委托书》中没有约定委托报酬,应视为无偿,李先生无权要求支付委托报酬。
除养老院费用7万元、交付给王老太的现金6.3万元外,李先生主张支出的其他款项,王老太均不予认可,而李先生也未提出充足证据证明上述费用确系为照顾王老太而发生的合理开销,故李先生应向王老太返还41.3万余元。王老太超出上述数额范围的请求部分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宣判后,被告李先生表示不服提起上诉,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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