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康制药(300267)4月1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当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称,经查明,尔康制药于2016年4月、2017年4月分别公告了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15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1805.89万元,虚增利润1585.97万元,分别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的1.03%,净利润的2.62%;2016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2.55亿元,虚增净利润2.32亿元,分别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的8.61%,净利润的22.63%。
《告知书》称,尔康制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湖南监管局拟决定:对尔康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帅放文、刘爱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王向峰、杨海明、帅友文、帅瑞文、高振亚、罗琅、张曲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王健、许中缘、左田芳、周伏军、陈文献、李义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公司日前发布的2018年一季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亿元-1.4亿元,同比下降48%-28%。
此前因媒体质疑财务造假,自2017年5月10日起,尔康制药股票开始停牌并开展自查工作。停牌和自查期间,公司于2017年8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7年11月22日晚间,尔康制药公告承认大额虚增业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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