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李敖之子李戡在微博发表声明,要求同父异母姐姐李文撤告,他表示:
一、我和我的家人,未曾否认李文是我父亲的女儿。
二、今年3月27日 ,我们收到李文的律师函,请我们在三日内与她或她的委任律师联系,使她能参与父亲后事之讨论及阅览遗嘱。而三日期限(即3月30日 )尚未届至,李文旋于我们收到律师函的次日(即3月28日 )提吿。
三、父亲遗嘱第三条交代:‘本人委由陈境圳每月支付美金壹仟圆整予李文至李文满柒拾岁止。如李文对王志慧、李戡、李谌提出任何诉讼、或法律或骚扰行为,李文即丧失本条权利,此壹仟美金即由陈境圳停止支付。’。考虑到李文提吿时还不知道遗嘱内容,所以陈境圳先生还是支付今年3月份的1千美金。
我在今年4月25日(实际生日)父亲83岁冥诞(户政登记生日为1937.3.23)公布了父亲的遗嘱,并在次日即4月26日 ,发了律师函给李文,随函附上父亲遗嘱,希望李文看到遗嘱内容后能依父亲遗愿撤告。因李文迄未撤告,所以4月份的1千美金按父亲遗嘱停掉。
今日我们仍愿释出善意,若李文在5月31日前撤回目前的诉讼,我们愿意仍维持父亲遗嘱第三条给付的条件。
四、父亲对李文照顾备至,父亲曾说,他过去已帮李文在旧金山与北京购买两间房子、两辆跑车,并支付三所美国私立大学的学费,李文出生后这五十四年以来,从未间断过生活费的供应。
五、2014年父亲因李文在北京与他人官司受到牵扯,极为震怒,两人关系决裂,父亲和我们说他永远不见李文,生病期间一再强调不准李文探视,更声称自己万一离开了这个世界,不准李文参与他的后事。因此我们处理父亲后事皆依照父亲的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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