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扒门女子被停职检查 属治安违法行为
合肥女子扒门阻碍高铁发车
目前,铁路公安部门对合肥女子“扒门阻碍高铁发车”事件这一事件的调查结果尚未公布。而如果真的是个人行为导致列车运行受阻 会面临怎样的惩罚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中,针对“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里就包括“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
该条例同时明确指出,违反这一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这种行为会不会涉嫌构成犯罪或者违法呢?我们来听听法律专家的观点。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阮齐林:她这种行为实际上按高铁运行的特点,只要车门不关,车子就不能运行。因此这种扒着车门不让车走实际上是一种阻拦列车运行的行为。那么这样的行为虽然说达不到犯罪的程度,肯定是一个违法行为。这个违法行为的话,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扰乱这个车站的秩序,阻拦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属于一种治安违法行为。
高铁扒门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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