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灌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志安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达1877万元。
宋志安
兴安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宋志安涉嫌受贿罪、受贿罪一案,经灌阳县人民检察院调查,已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近日,灌阳县人民检察院向灌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被告人宋志安的诉讼权利,讯问被告人宋志安,听取其委托辩护人的意见。灌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被告人宋志安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达1877万元。同时,在担任兴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之前,他给了时任兴安县委副书记的秦岭云3万元人民币,用于该职位的顺利交接。依法应当追究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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