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出台了为期三年的社会救助脱贫行动计划
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五批”
近日,记者从柳州市民政局了解到,为了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在战胜贫困中的作用,柳州市近日发布了一项为期三年的社会救助战胜贫困行动计划,其中包括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通过产业或就业支持脱贫的贫困人口, 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脱贫后返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实行低保制度保障“五个群体”。
一批因残疾被困的人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家庭,应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于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赡养的失业重度残疾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的成年人,只要残疾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就可以按单户计入最低生活保障,而不论供养人的家庭经济和财产状况如何;对于依靠子女供养的无收入来源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者,其子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可视为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
因病返贫的一批保障
对于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由于家庭成员患有严重疾病,其自身住院费用相对较大,即在申请月份前12个月内,自身严重疾病住院费用总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者从家庭可支配收入中扣除自身住院费用总支出后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要求的,应当根据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帮助一批生产条件差的
对因失去土地、土地少或生产条件差、缺乏自我发展能力而生活困难的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要求的,根据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异地搬迁的后续支持
为鼓励被拆迁户能够迁出居住,被拆迁户暂时没有就业和产业支持,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贫困人口,可在搬迁地申请6个月的低保待遇。搬迁扶贫所建或购买的房产,不作为纳入搬迁地最低生活保障的限制条件,6个月后按低保动态管理机制进行管理。
“低收入救助正在逐步撤退”来稳定一批
那些没有解决“两保三保”问题的贫困户,不能申报扶贫。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要求的,可在申报扶贫后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政策,实现“不脱保脱贫”。
在居民区种植、饲养等扶贫项目中实现就业的贫困人口申请农村低保时,可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除必要的生产成本和就业成本;外出打工实现就业的贫困人口在申请农村低保时,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除农民工12个月的收入。
对于通过发展产业、实现就业实现家庭收入超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在12个月过渡期内继续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相关政策,通过“逐步退出救助”增强就业和发展产业的稳定性。
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实现稳定扶贫后,由民政和扶贫部门共同认定核实,退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脱贫期间,为了帮助意外死亡和死亡人员的低收入家庭度过难关,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从第7个月开始必须办理停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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