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发布《山东省全面推进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实施方案》。
根据规划,到2019年12月底,山东省所有统筹地区将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登记、资金统一运营、统一征缴管理、统一监督管理、经办服务一体化,增强资金互助能力,提高综合管理效率,降低管理运营成本。记者刘
明确参与范围
两险合并,是指参加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时参加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统一。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关系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生育保险随医疗保险支付。
关于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计划明确,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缴费比例根据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之和确定。原两个保险缴费基数不一致的,按照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新的缴费基数。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和生育治疗需要,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两险统一征缴,资金合并运行,统筹层次相同。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不再单独列示,生育待遇支出项目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待遇支出中设定。
保障生育保险待遇。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支付,所需经费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根据计划,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生育津贴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发放。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性职工的失业配偶,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不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当地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改进支付方式
该计划规定了享受待遇的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各地实行医疗费用免缴期政策。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备用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1年医疗保险费后,医疗保险基金应当为职工补充生育津贴。
加强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统一管理两保定点医疗服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完善医疗服务协议的内容和指标,充分利用协议管理,推进医疗保障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加强生殖医疗服务监管,促进生殖医疗服务规范,控制生殖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完善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生育医疗费用由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承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直接结算。各统筹地区将把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进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支付、产前检查按人头支付。
两个保险机构的统一管理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统筹地区要按照出院服务改革的要求,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升办理服务质量和效率。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实施信息系统集成运营,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平台整合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平台,不符合条件的可暂予保留。
方案实施步骤
2019年11月初,
各统筹地区要建立涉及医疗保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税务等部门的两险合并实施推进机制,负责研究解决两险合并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共同推进两险合并实施。
2019年11月下旬
总体规划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的要求,结合总体规划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两险合并实施办法,并报省医疗保险局备案。
2019年12月初,
各统筹地区要制定操作规程,确保新旧制度衔接顺畅,确保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推进定点生育机构协议管理。
2019年12月中旬
各统筹地区应在2019年底前完成相关信息系统的调整,确保两险顺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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