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小琪的祖父和祖母在孙女的画像前放声大哭,并用手抚摸着孙女的画像。记者宋宁照片
季兴鹏庭审发言。记者合影
中国江苏网11月5日电-昨日下午2时30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冀兴鹏涉嫌故意杀人案举行公开审理,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被告在法庭上供认了杀害妻子的罪行,但对犯罪的一些情节和细节提出了不同于公诉指控的借口。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自2012年8月以来,被告人季兴鹏因怀疑妻子齐与他人有婚外情发生多次纠纷。今年4月25日7时许,季兴鹏醉醺醺地回到家中,又因上述原因与齐发生争执。在这个过程中,季兴鹏用菜刀和水果刀对齐白石的头部、胸部、背部、四肢等部位进行了数十次剁刺,导致齐白石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齐被人用利器刺伤,头、胸、腹被砍断,致颅脑损伤,大出血。公诉机关认为,季兴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当天,控辩双方就被告人季兴鹏是否应当认定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是否自首、对被告人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
当天,近百名人大代表、CPPCC委员、当事人亲属和记者参加了审核。鉴于案件的严重性,法院没有在法庭上宣布判决。法院还对受害者父母提出的民事赔偿进行了联合审判。
“我自首了”,凶手在法庭上否认了故意杀人的指控
“带上被告!”昨天下午,在审判长的命令下,身穿囚服的季兴鹏走进法庭。看到杀害女儿的凶手,小琪的母亲热泪盈眶地冲到被告席上,大喊“为我的女儿付钱”!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了起诉书。根据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自2012年8月以来,被告人季兴鹏因怀疑妻子齐与他人有婚外情而发生多次纠纷。今年4月25日7时许,季兴鹏醉醺醺地回到家中,又因上述原因与齐发生争执。在这个过程中,季兴鹏用菜刀和水果刀对齐白石的头部、胸部、背部、四肢等部位进行了数十次剁刺,导致齐白石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齐被人用利器刺伤,头、胸、腹被砍断,致颅脑损伤,大出血。公诉机关认为,季兴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我不认为我被俘虏了;我认为我投降了;我认为我不构成故意杀人。”季兴鹏听到公诉人的指控后,立即以三个“我认为”否定了公诉机关的故意杀人罪指控,并表示自己是在家里被抓的,应算作自首。
“她跑到厨房拿了菜刀,我就拿走了,她又跑到房间……”季兴鹏在法庭上说,案发时,他的妻子小七先拿刀。公诉人当庭指出,季兴鹏当庭供述与此前供述不符。对此,季兴鹏反驳道:“怎么可能不一致?我有10个自白。”“你该用哪种表白?”面对公诉人的提问,季兴鹏先回答了“第一个”,然后改名为“我在法庭上说的话”。关于他前后矛盾的供词,季兴鹏在法庭上解释说,之前前后矛盾的供词是“根据推断作出的”。
审判中三大争议的焦点,成了凶手“保命”的关键
昨天控辩双方都要围绕被告人季兴鹏定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吗?被告人刑罚的适用等三个有争议的问题引起了激烈的争论。
一、凶手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罪?
法庭上,季兴鹏的辩护律师认为,季兴鹏杀妻案是家庭内部矛盾导致的,季兴鹏在事发前与妻子发生过争吵,甚至殴打妻子。当时纪兴鹏酒后失控,所犯罪行纯属意外。明显不同于预谋犯罪。季兴鹏犯的不是故意杀人罪,而是故意伤害罪。
公诉人认为,季兴鹏是酒后回家,与妻子发生争执。他用菜刀、水果刀砍伤、刺伤妻子的头部、胸部、腹部,造成妻子齐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祁的律师认为,纪兴鹏作为一个行为能力正常的成年人,应该知道用刀砍刺戳伤他人身体会导致死亡,但他前后至少用了三刀,用非常残忍的手段分两个阶段用多达60刀砍伤妻子的要害部位,明显带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意图。
二、凶手在家中被抓是自首?
据纪兴鹏的律师介绍,纪兴鹏在父亲报案后并没有逃离现场,而是等待警方将其逮捕,因此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情节。公诉人认为,季兴鹏在用菜刀砍了妻子20多刀后,被破门而入的父母拦住。然而,在父亲上楼报案,母亲出去求救后,季兴鹏去厨房拿了两把水果刀,继续伤害妻子。没有投降。齐的律师表示同意公诉人的观点,纪兴鹏根本不构成自首。
第三,对凶手应该适用什么样的处罚?
季兴鹏的律师认为,季兴鹏犯故意伤害罪,不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处罚,因为他已经自首。
“鉴于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且无其他法定从轻情节,建议合议庭依法从重处罚。”公诉人当庭表示,“冀兴鹏持刀杀人,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季兴鹏的杀人方法极其残忍,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虽然被绳之以法后可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在法庭上却作了不同的供述,辩称之前的供述是根据推断作出的。
齐的律师建议判处季兴鹏死刑,立即执行。齐的父母也向法院提出了超过57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包括一岁以下孙女的抚养费,以及小七的父亲因处理女儿的葬礼而辞职所造成的损失。季兴鹏当庭表示愿意赔偿。
凶手陈述:希望女儿不要受案影响,好好学习
“希望女儿和其他孩子一样,不要被这件事影响,好好学习。”昨日庭审结束前,季兴鹏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自责,并表示对失去女儿的婆婆和公公感到“感同身受”,因为小七是“他一生中最心爱的女人和唯一的妻子”。当法官提醒季兴鹏“他想对女儿说什么”时,季兴鹏表示希望女儿好好学习,像正常孩子一样成长,不受案件影响。
昨天,近百名人大代表、CPPCC委员、当事人亲属和记者参加了审核。下午5点,审判长宣布休庭,改日宣判。记者敢于冒险
附:公诉人对被告人季兴鹏的庭审记录进行了讯问
检察官:案发当天早上你几点到家的?
季兴鹏:早上7点,记不清了。
检察官:前一天晚上你在哪里?
季:4月24日晚8点和高中校友去酒吧喝酒,12点到下午1点和朋友去自助KTV喝酒,4月25日凌晨3点和朋友去汤子街吃夜宵。
检察官:你是不是一日三餐都喝?
冀:是的。
检察官:回到家,你看到齐可欣在做什么?
冀:我不记得了。我的说法应该是玩手机。不记得了。然后,我和她吵了一架,然后我打了她。
检察官:和以前一样吗?
冀:“和以前一样”是什么意思?这一天我打了她两个嘴巴。之后我想让她写下她说的一些话,就去找笔和纸。然后,老婆趁机跑出房间,我追了出去。她跑到厨房拿了把菜刀,我就拿走了。她又往房间跑,我去追。
检察官:你拿了菜刀之后做了什么?
冀:我的刀架上还有几把刀,所以我把其他的刀都拿掉了。然后,我老婆跑到房间里,我去追他们。
检察官:你对齐可欣做了什么?
冀:我砍了她。我用菜刀割了她。
检察官:什么位置被砍了?
冀:我不记得了。不是有起诉书吗?
检察官:你否认起诉书中的事实吗?
冀:我什么都知道。
公诉人:在侦查阶段,你的供词是“回家把菜刀拿出来……”但你今天的供词是齐可欣去厨房拿出菜刀,你今天在法庭上的供词与之前的供词不符。
纪:怎么会不一致呢?我有十条陈述。
检察官:法院应该采纳哪一种?
纪:第一个。
检察官:我该拿哪个?
纪:我在法庭上说的。
检察官:你父母下楼的时候你在干什么?
纪:我在犯罪。
检察官:是用菜刀割的吗?
冀:用菜刀和水果刀伤了老婆。
检察官:你是先用菜刀还是水果刀?
冀:我记不清了,但不管评估是什么。
检察官:你是先用菜刀再用水果刀吗?
冀:我想是的。不记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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