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和王氏一家住在同一栋居民楼里,对王氏的家庭情况了如指掌。2000年3月的一个晚上,刘趁王全家人都睡着了的机会,从王的柜子里爬进王家,偷走了放在客厅茶几上的两部苹果手机、一块手表和他衣服里的钱包,价值两万多元。王家报案后,公安机关发现本市连续发生数起案件均为一人所为,决定立案侦查,初步认定为在逃犯罪。在接下来的几年里,这个城市再也没有发生过类似的犯罪案件。2007年6月,沉寂多年的刘重返工作岗位,在入室盗窃时被户主当场抓获。2000年刘盗窃案有必要起诉吗?追诉时效是多少?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一项制度,在一定期限后不追究犯罪。我国刑法根据不同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期限。当不同犯罪的相应追诉时效超过时,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一般原则。在三种特殊情况下,即使诉讼时效已过,仍然需要起诉。
诉讼时效过后不予起诉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判,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视为犯罪;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被大赦免除处罚的;
依照刑法处理的犯罪,不告知、不撤回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
第二个是关于过了诉讼时效之后不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根据本规定,公安机关不追究且不再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案件已经过追诉时效的,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法院应当终止审判或者宣告无罪。
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87条规定,超过下列期限的犯罪不予起诉:
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如果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则需要20年。20年后认为有必要起诉的,必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本案中,刘于2000年犯盗窃罪,案值2万余元。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相应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按照第一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不足五年的,需要五年。2005年3月五年期满后,即使当年认定刘犯罪,也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即使追诉时效已过,仍应追诉
01案例一
《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申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即使过了追诉期限,仍然应当追诉,即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一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是立案;二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本案不存在被害人在追诉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情况。如果要起诉刘,只能用来立案后逃避侦查。公安机关虽已立案侦查刘盗窃案,但刘并未逃避侦查,仍平静生活,不符合逃避侦查的情形。这里的逃避侦查是指主动逃避。比如,侦查机关很难查出,因为他们已经出境,改了名字。像刘这样的被动回避,不符合本法关于逃避侦查的规定。因此,刘2000年3月盗窃罪应受诉讼时效限制,即不能再追究刘2000年盗窃罪王家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撤销此案。
02案例2《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为20年。20年后认为有必要起诉的,必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这种情况下,肇事者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手段和社会影响,认为虽然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仍应予以追究,但应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比如27年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起诉株洲枪击案。
结论:诉讼时效是各国刑法的共同规定,我国刑法也不例外。虽然诉讼时效取消了追究犯罪人的权利,但仍有可能对严重罪行进行起诉,例如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公安机关受理案件或者立案,行为人采取积极措施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即使追诉时效过了,他仍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在刘案中,公安机关虽已立案,但刘并未主动逃避侦查,仍应受到追诉时效的限制,即追诉时效过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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