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老话,人生四大乐事是“新婚之夜,当第一是久旱,当你在另一个国家遇到一个老朋友”,婚礼是第一乐事。古人非常重视婚姻,也有一整套神圣的仪式,就是所谓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此,妻子们常常骄傲地说:“我是你的大轿子,明媒要娶进来。”

那言外之意,还有不是明媒正娶的?这个可以有,那就是“妾”。现代男人一直羡慕古人可以“三妻四妾”,那是因为,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是“一妻多妾制”,所以,才会有人能享受齐人之乐。言外之意,而且是合法结婚吗?这个可以,就是“妾”。现代男人一直羡慕古人有“三妻四妾”。那是因为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妻多妾”,让一些人可以享受到在一起的幸福。

与原来唐火合法结婚相比,“妾”的地位很低。嫔妃地位低下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男人纳妾不用举行任何仪式,“女为人妾,妾不娉也(《春秋》)”。因为“来路不正”,所以在家里就不能谈什么地位,妾之于妻,就好比现在的在编职工与临时工,可以干相同的活,但是,却不可能有相同的待遇,甚至有时还会拿出来背锅。第一,男人纳妾不必举行任何仪式。“女人是纳妾,但纳妾不坏(《春秋》)。因为“方式不对”,不能在家里说自己的身份。虞姬就像一个临时工和一个能做同样工作的工作人员,却不可能有同样的待遇,有时甚至会拿出来。

老婆,小妾,老婆互相嫉妒,甚至古装剧里打架,都是为了收视率而欺骗观众。真正的小妾,来不及巴结老婆,惹老婆生气,分分钟赶老婆出门。唐代女诗人余玄寂娶了李逸为妾,因为李逸夫人性格坚韧,令人讨厌,经常打余玄寂,最后被无情抛弃,丈夫连个屁都不敢放。

其二,妾是可以买卖与转让的, “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礼记》)”。在此,妾已被定性为物品,是商品,所以是可以自由买卖的。《唐律疏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正是因为妾的“商品”身份,有时也被当作礼品。古代文人互相赠妾的情况很普遍,而且视为一种雅事。据相关史料记载,苏东坡就曾多次将小妾送人,据说其中两个还是怀着孕的。第二,嫔妃可以买卖转让。“共同购买的嫔妃以其贱(礼记)分享公物”。在这里,妾被定性为商品和商品,所以可以自由买卖。《论唐律》规定“嫔妃贱”,“嫔妃易”。正是因为妾的“商品”身份,她有时被当作礼物。古代文人互赠嫔妃是常事,被认为是一种高雅的东西。据相关史书记载,苏东坡曾多次赠嫔妃,据说其中有两个还在怀胎。

其三,妾死后,是不能入葬祖坟的。清末民初,就有两位著名的历史人物,是出自偏室的,一个是河南的袁世凯,一个是湖南的谭延闿。这二位都是当时赫赫有名的大人物,可是,由于他们的母亲是偏室(妾室),所以,死后均被家族势力拒入祖坟。结果是两人各自闹了一出好戏,才让母亲勉强入土的。第三,妃子死后,不能葬在祖坟里。清末民初,有两位著名的历史人物,一位是河南的袁世凯,一位是湖南的谭。两人都是当时的名人。但因为母亲偏(嫔妃房),死后被家族势力排斥进祖坟。结果他们两个做了一个很好的节目,只是让妈妈勉强埋了。

都说多年的媳妇可以熬成婆,那么,当男人的正牌妻子死后,妾室是否可以顺利转正呢?答案是,不能!因为古人婚配一直遵循一个原则,那就是要“门当户对”、“良贱不通婚”。上文说过,“妾本贱流”,这是道德上约束,妾是没有资格与“良人”结婚的。所以,男人丧偶后,大部分会选择“续弦”——再娶一个良家女子为妻。都说活了很多年的媳妇也能变成女人。那么,当男人的真妻去世后,妾室能否顺利转正呢?答案是,不会!因为古人一直遵循着一个结婚的原则,那就是“合适的搭配”和“物美价廉不结婚”。如上所述,“嫔妃贱”是一种道德约束,嫔妃没有资格嫁给“情人”。所以,男人丧偶后,大多会选择“二奶”——娶个好女人。

另外,有些朝代对此还有明确的法律禁止,比如,《唐律疏议》就有这样的规定:“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意思是说,如果有人将妾室扶正做了妻子,将被服一年半的徒刑。此外,一些朝代对此仍有明确的法律禁止。比如《唐法学博士论文》就有这样一条规定:“娶一妾一客女为妻一年半。”意思是说,如果有人把他的妾当老婆理直气壮,那他就要服刑一年半。

我可以用也可以宠,就是不能给她正面指标,只能打一辈子临时工。也就是做一天妾,做一辈子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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