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里,余额却不翼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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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5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发卡行请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前两款情形,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发卡行主张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卡行主张持卡人自行承担扩大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银行卡支付是居民日常消费、支付结算的重要手段。随着银行卡高速发展的同时,由此产生的银行卡风险事件,也引发了社会和公众对于银行卡安全的高度关注。建行北京市分行银行卡安全专家向记者介绍,银行卡风险事件的发生多为持卡人卡片、密码及个人信息保管不善所造成。因此,他建议广大客户要坚持注意保管好密码、注意保管好卡片、注意保管好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三原则。
首先,注意保管好密码,密码是保障卡内资金安全的关键要素,为确保用卡安全,在初次使用卡片时,切记要修改初始密码。卡片的密码不要设置为本人生日、账号/卡号/证件号后6位、111111、123456等易被别人破译的数字,并将平时在其他网站使用的各类密码与银行账户密码区分开。另一方面,凡凭密码进行的交易,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因此要务必保管好交易密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将密码透露给任何人,也不要将密码记在纸面上,或记录在卡片上,以免遗失泄露。此外,在使用银行卡时要进行必要遮挡,以防被他人偷看。若密码使用频繁,建议不定期地更换交易密码。
其次,注意保管好卡片。一是由他人代办的卡,在拿到卡片后要注意审查卡号、姓名是否与办卡回执上的信息一致,并及时持本人身份证更改初始密码,仔细保管好卡片,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或卡片被盗用。二是银行卡只能由卡主本人使用,不能出租和转借。如果卡片保管不善或转借他人使用,将有可能导致卡片磁道信息被侧录,卡内资金受到损失。三是用卡交易时,不要让卡片脱离视线范围,使用后及时收回,以免卡片被误用或掉包。四是卡片遗失或被窃后,应该立即办理挂失手续,以建行储蓄卡为例,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33,信用卡客户请拨打4008200588)、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口头挂失,也可通过发卡银行辖内任意营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以免对资金造成损失。
最后,注意保管好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首先要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避免因身份证件丢失,造成不法分子冒用个人信息进行伪卡、洗钱等违法活动。与此同时,要将银行卡与有效身份证件分开放置,以免同时丢失,影响办理挂失及补办卡片等手续。其次要妥善保管各类交易凭证,切勿随意丢弃,防止个人信息及账户信息被他人盗取。
除此之外,专家还提醒广大持卡消费者,切勿轻易相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邮件,切勿轻信非法机构或非法中介发布的小广告,并向他人泄露重要个人信息,如有疑问应直接拨打银行公示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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