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石家庄8月5日电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上午公开宣判原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副书记、监事姚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姚有期徒刑14年。并罚款人民币350万元;姚受贿的财物和成果被追回,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姚于2000年至2012年利用其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党委副书记、监事的职务,协助有关单位取得银行贷款和承包工程。2002年至2013年,姚直接或通过其弟姚忠全非法收受有关人员给予的财物,金额为人民币36,196,20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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