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住宅加油站价格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批准,自8月15日起,主城区住宅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26元/立方米。
2018年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决定理顺住宅加油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调整各省市住宅加油站价格。近年来,天然气价格改革主要以非住宅用气为主,住宅用气价格改革相对滞后。中石油和中石化通过陆上管道供应的住宅阀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没有调整。
为了顺应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应对天然气上游价格变化对城市的影响,确保我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2010年,价格听证会报市政府批准后,我市建立了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并明确指出,当国家提高天然气门站价格时,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量是根据联动公式计算的,即: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量。
根据国家发改委政策,我市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自2018年6月10日起由1.277元/m3调整为1.53元/m3,上涨0.253元/m3,主城区天然气销售误差率为4%。根据联动机制,主城区住宅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涨0.26元/m3。
价格理顺后,我市日常生活用气和家庭取暖用气阶梯价格分别为一档1.98元/m3,二档2.15元/m3,三档2.50元/m3。按照我市主城区居民家庭月平均用气量22立方米计算,价格调整后,每户家庭月平均用气量增加5.72元。低收入家庭和极端贫困人群的住宅燃气价格不是阶梯价格,但首价为1.98元/立方米。
为了减少住宅燃气价格合理化对住宅用户的影响,城市将对每个阶梯燃气价格实行同等价格;对于低收入家庭和极端贫困人口,通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机制,在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要统筹考虑。在此次价格调整中,住宅燃气价格上涨、销售价格调整推迟两个月等因素增加的燃气购买成本,将被城市燃气企业消化。
燃气企业将于8月15日至8月31日为主城区天然气用户抄表,每户按抄表时间结算。抄表前的用气量按现行价格收费,抄表后的用气量按新价格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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