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答应帮助代理pOS机,但实际上却偷偷绑定了自己的银行账户,拿了刷机的钱。李曼借此机会偷了6万多元。日前,苍南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李被判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有人用pOS机帮助人们提现并赚取手续费
40岁的平阳人李于2005年4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出狱后,李偶然听说有人用pOS机帮人提现,赚手续费。他知道这是违法的,但他计划“吃黑”,去找pOS车主。他认为车主一般不敢报警。
有一天,李了解到,黄佳想成立一个pOS机,帮助人们提现,筹集信用卡来赚取手续费。他告诉黄佳,最近银行对申请pOS机有严格控制,但他有人脉,可以帮忙。
今年1月,在黄佳住处,李以办理pOS机手续为由,要求他提供身份证拍照。黄佳给了李一张身份证和一张农村合作银行的银行卡,让李把pOS机绑定到卡上,然后客户在pOS机上刷的钱就汇到卡上了。
李表面上答应了。然而,他趁黄易不备,偷走了他的身份证。当天下午,李在苍南龙岗的一家农行网点安排一位女性朋友假扮,用的身份证办了一张银行卡。李将这张银行卡与黄佳指定的pOS机绑定。
“一切准备就绪”后,李告诉黄佳,pOS机已经办完手续,可以“开通”了。
我刷了6万块的两个现金
1月12日,黄佳迎来了两笔生意,两位“客户”要求黄佳代为套现。黄在pOS机上分别刷卡50350元和10070元,扣除手续费后,黄佳分别支付了50000元和10000元现金。
从pOS机刷的钱第二天应该会转到绑定账户,但是黄佳等了一天还是没看到钱。事发后,警方核实,1月13日,两笔款项被提前划入李绑定的黄易农业银行卡,李当即取走60290元。
看到奇怪的事情,1月14日,黄佳通过银行查询得知,这笔钱被转到了她姐姐的账户上。和姐姐联系后,得知钱被拿走了,黄佳报警。
2月12日,李被苍南警方刑事拘留。事发后,李的家人将赃款还给黄佳。
法院认为,李骗取信用卡的欺诈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欺诈行为,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次故意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被绳之以法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赃物已全部返还,可以从轻处罚。因此,做出了上述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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