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祖传的宅基地,是我多年的住处。现在家里有些亲戚想分宅基地,说自己有一份遗产,可以盖房子。这样合理吗?”“我父亲有一个宅基地。现在他去世了,我能继承吗?”相信很多农民朋友也有类似的疑惑。在本文中,常云律师将为您简要介绍一下您所关注的宅基地相关问题。
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可以明确告知被征收人,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这部分可以继承。但是,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村民继承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占用的宅基地。所以村民虽然不能单独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但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有资格继续使用这个宅基地。
需要明确的是,未来继承的房屋丧失后,村民将无法重建或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一宅基地。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村民基于身份关系从村集体组织无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当视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因此,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继承。
宅基地为什么不能继承?
根据我国法律,在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
首先,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它是特殊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中秋节始于初唐,盛行于宋代。到了明清时期,它已经成为与春节同名的中国传统节日之一。受中国文化的影响,中秋节也是东亚和东南亚一些国家的传统节日,尤其是当地华人和海外华人。从2008年开始,中秋节被列为国家法定假日。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一般来说,用益物权具有财产性质,应当允许转让和继承。但是,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种“特殊财产”。其特殊性如下: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自由的。在中国,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不需要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甚至大部分土地都是免费的,由村直接分割。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个人依赖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关系密切,必须是村经济组织成员,禁止随意买卖宅基地。
再次,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是福利性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农民的“房屋所有权”,具有社会保障功能。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决定了它是不适合继承的“特殊财产”,因为它享有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不能自由处分。由于取得的无偿性,如果允许继承,继承人会无缘无故受益。
因此,《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房”。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家庭,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由于家庭关系的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由家庭分享,这是共同所有权的一部分。家庭关系不存在的,宅基地使用权自然丧失。
也就是说,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不是他的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分割,仍然是家庭共同财产而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既然不是个人财产,就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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