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描述
纳税人可以使用该模块添加、修改和作废财务会计系统和会计软件的备案报告。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收到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二)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还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软件、操作说明及相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自收到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将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四)油气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开采油(气)资源费用及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税务处理的通知》(财税[2009]49号)的规定,选择相关费用和资产的减值、摊销和折旧的方法和年限,一经确认,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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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财务会计系统和会计软件报表
在财务会计系统备案指导页面,点击“增加”按钮,进入财务会计系统报表填报页面。
案例1:国家税收的两边都有财务申报信息
1)如果纳税人在国税任何一方之前就有记录信息,则按照“有效期起止”字段对国税记录信息进行排序,取最新记录,将记录信息带入到填写财务会计系统报表的页面。纳税人可以在此基础上修改部分信息,提交备案信息。
2)在页面上填写“起始有效期”,默认为最新记录的有效期,而“终止有效期”默认为最新记录的有效期。
案例2:国家税收的任何一方都没有财务申报信息
1)如果纳税人在国税两边都没有记录信息,“你在国税两边都没有备案财务会计系统,请点击页面上的添加按钮,添加财务会计系统的记录信息。”
2)点击“添加”按钮,进入空白色财务会计系统填报页面。
3)在填写页面上,“生效日期”默认为系统时间,“生效日期”默认为2099年12月31日。
2.行动入口。
选择事件处理-涉税事项处理-登记-财务会计系统及会计软件备案报告,点击【处理】进入财务会计系统及会计软件备案指导界面,点击【增加】进入填写财务会计系统及会计软件备案报告申请表界面。
3.填写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软件备案申请表,填写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4.确认申请表填写正确,点击【保存】,然后点击【下一步】。点击纳税人的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后提交。
5.您可以在成功提交后查看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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