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上午,在江西省上饶市第五小学教室,女孩何某的父亲王某某持刀刺死何某班上的男孩刘。这一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事件中的部分舆论有些误入歧途。
首先,有媒体报道称,王某某因校园欺凌事件杀害了男孩刘,据报道,刘长期欺凌王某某的女儿何某某。事实上,到目前为止,警方的公告是双方存在纠纷,并没有证实刘长期欺负何的事实,也没有将事件原因定性为校园欺凌。
校园霸凌的概念其实并不等于所谓的“霸凌”,只是他们有一个科学严格的定义。孩子一般的打架冲突和校园霸凌是有本质区别的。我们反对校园欺凌,也反对扩大校园欺凌,让家长和学生紧张。
其次,因为有人认为这是一起校园霸凌案,所以有很强的代入感,进而开始美化王某某的杀人行为,这一点尤其让人无法接受。父母爱孩子,害怕孩子在外面被“欺负”。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他们应该通过杀人来保护自己的孩子吗?且不说,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杀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只能说一个40多岁的成年人杀不死10岁的孩子!
任何一种爱都无法冲破理智之门,任何一种残忍的犯罪都无法因为爱而被美化和原谅。法治社会的所有问题都应该通过符合法治精神的手段来解决。
最后,是社会心态需要被折磨。王某某因为怀疑女儿在学校被“欺负”,犯了极端谋杀罪。前几天,海南省海口市一名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仅因为1日钱媛的车票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冲突,并打了公交车司机一巴掌。今年年初,某小区业主用刀割断了高空工人的安全绳,只是因为工人弄脏了他挂在阳台上的衣服。
这种强烈的以自我为中心、暴力残忍的社会心态,不惜伤害和危及他人生命,值得高度警惕,也是我们当前基层社会治理需要认真对待的话题。构建良好的社会心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正确的舆论引导来引导社会理性和良知。美化犯罪,为严重犯罪找借口,不利于健康社会心态的建设,也不利于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的社会心理建设。对此我们必须坚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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