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济南市长清区警方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捣毁了一个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强行交易、故意伤害和非法拘禁的“日常贷款”团伙。目前已逮捕8人,取保候审10人,网上追逃1人。这是济南市第一次打击“例行贷款”犯罪的战役。
近年来,在各种金融工具的掩护下,“常规贷款”在“新贷款”的幌子下遍布全国。通过各种难以发现的套路,无数受害者不知不觉陷入了“债务危机”,远比传统的“高利贷”更加恶毒。那么什么是“常规贷款”?它的特点是什么?让边肖一个个回答你!
1.例行贷款罪是什么?
“例行贷款”是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流”、“任意认定违约”、“单户转平户”、“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具体违法犯罪形式。常规贷款和常规贷款罪不是法律术语。司法实践中,与日常贷款有关的犯罪统称为日常贷款犯罪。
二、常规贷款的法律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私人借贷为名,以“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使资金通过账户流动”等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任意认定违约”、“划单划帐”、“虚假诉讼”,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强制债权、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欺诈、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进行侦查、起诉、审判。
三、常规贷款的特点?
首先是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种名义招揽业务,与被害人签订贷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高贷合同”、“阴阳合同”、“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义的房地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伪造银行流水痕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害人转账,但要求被害人立即提取汇款并返还,造成贷款已交付被害人的假象。
三、单方违约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追缴虚假高债,单方面任意认定或者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假高贷”和高额违约金。
第四,恶意封杀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引入其他“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玩”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假高贷合同”以“平衡账目”,进一步增加贷款金额,通过不断“转移单个账户平衡账目”,使被害人的债务金额在短期内呈几何倍数增长。
第五,软硬兼施的“讨债”。被害人在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会使用暴力、威胁、妨害、纠缠、大惊小怪、聚众抬高声势等手段收取债务,或者利用其制作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证据等手段对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施加压力,以达到侵占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
4.常规贷款和高利贷的法律区别?
“例行贷款”本质上是违法犯罪行为,贷款本息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体现了双方的自主性,借贷行为本身以及一定范围内的利益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额利息协议无效。即高利贷的本金和利率范围内的利息受法律保护,而利率范围以外的高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那么,如何才能远离“例行贷款”?警方提醒我们注意以下几点:
1.需要借钱的时候,从银行或者其他正规的网贷渠道去做;
2.向民间借贷公司借款时,不要签高于贷款金额的贷款;
3.如果发现自己陷入了“例行贷款”的民事虚假诉讼,可以在收集相关证据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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