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及其家人和委托律师商将有关指控和查处违法办案人员的材料送交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中央政法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尚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在申冤之后,国家赔偿的申请已经在进行中,问责程序应该在适当的时候启动。
张玉环及其家人和律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投诉。资料来源:答复者提供
该报注意到,在张玉环和六名家属签署的投诉信中,被告对象包括当年的16名办案人员。其中,进贤县公安局民警8人,南昌市检察院检察官1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法院法官7人。张玉环表示,上述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涉嫌失职,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造成冤假错案的刑事责任,并追究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该报此前曾报道,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黄陵乡张家村男孩张、遇害,其邻居被警方确定为犯罪嫌疑人。1995年1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在邻居家杀害两名男童,并用手卡、绳索、棍棒等手段将其倒入水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张玉环对判决提出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省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1年11月7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为由对该案进行了再审,作出了与原一审判决结果相同的判决。
张玉环仍然拒绝接受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入狱后,张玉环坚持大喊大叫。直到今年8月4日,江西省高级法院重审此案,最终宣布张玉环无罪。
9月16日上午,与母亲张炳联、前妻宋晓牛、儿子、、大哥张民强、妹妹张共同签署投诉信,并于9月17日上午送至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中央政法委、国家监察委员会。
委托代理律师商告诉本报记者,他们要求上级机关对原办案人员立案调查,追究其造成冤假错案的刑事责任,并对涉案人员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张玉环在检举信中写道,他被误判,失去人身自由长达27年,这与公安、司法机关违法办案直接相关。
说,1993年10月27日,他被金县公安局警察蔡等人带走调查。与此同时,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他被连续审讯了6天6夜24小时。办案人员以吊、蹲、用电击枪射击、让狼和狗咬人等方式强迫他编造谋杀过程,涉嫌刑讯逼供。
该报注意到有8名被告警察,即蔡、周某、傅某某、胡某某、支某某、袁某某、傅、周某某。
张玉环认为,调查人员除了刑讯逼供外,并不积极调查其他重要线索,导致两名男童被害,至今未破,纵容真正的犯罪分子,涉嫌失职。
对于南昌检察院检察员李某某,张玉环指控他在案件审查起诉和审理过程中,尽管身体明显伤痕累累,但仍与侦查人员串通一气,“特别是在案件发回重审后,他坚持指控,没有任何补充证据,其行为涉嫌失职”。
徐、孙谋光、王、刘,江西省高院周、齐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委员会第五庭现任副庭长、江西省高院原法官欧阳默平也被控玩忽职守。
张玉环认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仍然作出有罪判决,在此期间他被非法拘留了六年,因此他强烈要求对上述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8月10日,该报来到金县公安局了解相关情况。该局政治部工作人员表示,相关事宜正在由金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协调部署。
尚告诉本报记者,在张玉环的冤情得到平反后,国家赔偿的申请已经在进行中,问责程序应该在适当的时候启动。“强有力的问责将增加其他不公正和虚假案件发生的障碍,也有助于澄清根源。放弃问责只会让做错事的人感到幸运。”
1.《张玉环请求追责16名办案人员 过程真相详细揭秘!》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张玉环请求追责16名办案人员 过程真相详细揭秘!》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keji/10221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