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5日,近日,五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寻常”的离婚案件:丈夫声称长期遭受妻子家庭暴力,起诉法院要求离婚。
张先生和何女士都是80后昆明人。2006年,他们通过一个朋友的介绍相识相恋。2009年3月,两人登记结婚,儿子同年出生。张先生说,婚前他和妻子了解的太少,仓促结婚。婚后他老婆露出了本来面目:不仅脾气怪,行踪也怪,经常和一些品行不好的人暧昧关系。他希望他的妻子改变主意,但她不能。张老师说,他最受不了的是,老婆随时都要发脾气,哪怕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也会撕成碎片,甚至打他。
张先生说:“我经常被妻子虐待。这对夫妇没有和解的可能。我再也受不了了。而且两口子两年前就分居了,没有夫妻。”因此,张先生以妻子经常虐待他为由起诉法院要求离婚。他不争孩子的抚养权,也不争财产,只求离婚。
在法庭上,何女士拒绝离婚。她说她老公为了离婚捏造事实陷害自己,她也没有她老公说的那么惨,只是一个循规蹈矩的女人。他们没有分开,他们的关系依然存在。何女士还强调,她的丈夫以前结过婚,有一个10岁的孩子。这段婚姻中出生的孩子只有7岁。为了两个年幼的孩子,她希望丈夫慎重考虑。毕竟离婚对孩子的成长不好。
五华法院认为,张先生与何女士自由恋爱,结婚7年,婚姻基础良好。虽然婚后生活中的一些琐事存在矛盾,夫妻关系紧张,但这不是原则问题,而是可以调和的矛盾。只要双方共同努力,就有可能维持现有的婚姻家庭关系。离婚不应该是双方回避和回避问题的方式和方法。他们的婚姻关系还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破裂”的程度。
因此,五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张先生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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