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4月4日下午5点左右,湖南岳阳某押运车辆收到一个银行运营的钱箱,里面有133万元。没想到打开钱箱后,箱内133万人民币的现金变成了一堆堆的银行收据。
运钞车护送了133万现金,变成了白纸
各大银行有非常安全的现金押运流程。今年4月4日下午5点左右,岳阳某押运车辆收到一个银行提款箱,里面有133万元。但是当护卫到达金库的时候,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当金库工作人员扫描钱箱上的条形码时,发现条形码错了。更让人意外的是,打开钱箱后,箱内133万人民币的现金变成了一堆银行收据。133万现金不见了!案情严重,岳阳警方立即展开调查!133万元现金不见了,成了一堆银行收据。这是银行和押运公司始料未及的情况。为了迅速查明133万元现金的下落,警方当天立即取回了银行外的监控录像。监控显示,当天下午5点04分,押运车到达银行门口。五点零八分,两个押运员把钱箱抬出银行,放到押运车里。随后,护送车辆直接前往金库。从时间段来看,警方分析,现金箱中的133万元现金不是在银行转账,就是在押运期间转账,那么是否可以由押运人在车上转账?
监控录像还原了案件的真相
既然银行的钱箱放入押运车后没有任何异常,那么在提现箱期间,押运员与银行对接会不会有什么问题?警察立即转移了银行的监控。监控显示,5点05分,两名押运人员进入银行,与两名银行工作人员对接。在双方对接的过程中,也没有任何问题,一切都按照流程进行。真奇怪。133万现金去哪了?一切似乎都很好,但一个粗心的细节引起了警方的注意。监控显示,当天下午4点57分,也就是两名押运人员进入银行前8分钟,银行内部有电,两名负责交接钱箱的女员工在下班前准备上班,其中一人去了洗手间。在监控过程中,单独留在现场的女员工用一个外观相同的盒子改变了装有数百万现金的盒子的位置,但不知道里面是什么,但也许这就是银行的工作流程。就在这时,换箱子的女员工突然走出柜台。这个女员工是不是故意切断电源?这时,另一个之前上厕所的女员工回来了。接下来的八分钟里,两个人一直呆在柜台,直到两个押运人员赶到现场。很明显,装着133万的现金箱还在银行柜台,换箱女员工李某某涉嫌重大犯罪。那么,李的行为到底是工作中的操作失误,还是故意的呢?警方通过监控检查发现,李某某当天下午2点16分将三捆收据放入空现金箱,然后下午4点57分将装有收据的现金箱与133万元现金调换,直到押运人员将装有三捆收据的箱子送入金库,才查出问题。但问题被发现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经拿了133万元潜逃。
自盗只是为了填补欠下的巨额赌债
警方随后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47岁,岳阳平江人,在银行工作了23年。就在几年前,她从云溪的一家银行调到岳阳城陵矶的一家银行。因为赌博欠下巨额外债,她因无力还债而决定冒险,并利用职务之便从银行盗取了133万元巨款。
关于盗窃,《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枪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数额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大”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公私财物,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结合社会保障情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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