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佛山一男子多次被妻子发现出轨,并写了保证书,承诺离婚时自愿向妻子支付50万元。之后,男方“又犯了罪”,妻子按照约定要求付款。佛山市南海区法院认为该“担保”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约定金额过高,判该男子向妻子支付10万元。
签了“保证书”签了“保证书”
老公还继续出轨
李和妻子张于2009年登记结婚,并于2011年育有一女。后来,张发现李与公司的一位女同事没有正当关系,甚至发现李在2015-2016年间曾多次与这位女同事开酒店房间。面对妻子的质问,李说只是同事开会打麻将。
在妻子的不断追问下,李在2016年年中写下“不出轨”保证书,规定如果李再次与其他女性发生正当关系,将一次性赔偿张50万元,逾期每月支付5%的利息。保证书上有李的签名和指纹。没想到,这份保证书没有让李中断与第三方的联系,甚至开着第三方的车回家了三次和五次。
判断:
约定金额过高,赔偿10万元
今年1月,李将张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女儿由自己抚养。近日,佛山市南海区法院就该离婚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其婚生女儿由母亲张抚养,李定期支付抚养费。对于双方有争议的"不出轨保证"问题,法院认为,该保证由李本人签字并按指纹,其内容对其具有约束力。
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破裂的原因在于李与女方婚外关系不当,李离婚过错应给予适当损害赔偿。但与李的过错相比,双方约定的数额明显过高,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判决李赔偿张10万元。据悉,张已提起上诉,案件将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该负责人表示,本案夫妻约定的“保证”,关于“离婚”的条件和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涉及个人关系的问题,法院仍需根据其法定权限确定,双方签署的材料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但就约定的财产处分而言,婚姻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不违反法律、公序良俗,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明显不公平的,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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