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五部门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出租信息发布的意见。该意见旨在规定租金、佣金等。有清晰的标记;同一上市不得由同一机构重复发布;从货架上发布30天以上的上市信息;禁止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信息。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要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房屋租赁信息。要求互联网交易平台不被列入异常业务名单或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名单;未按规定办理信息卡或使用他人信息卡的;受住房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限制依法发布房屋租赁信息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了房屋租赁信息的发布主体。明确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房屋租赁信息的企业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正常经营;信息发布者持有员工信息卡;有必要准备一份住房条件声明,并保留相关信息以备将来参考。要求房屋租赁企业及时将房屋租赁合同信息录入北京市房屋租赁监管平台。在网上交易平台显示上市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企业页面上,同时显示企业和员工的真实合法身份、企业投诉受理电话、该平台的投诉记录、公布上市信息的数量、行政部门提供的信用记录和合同示范文本。对违反规定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上市信息的企业和员工,暂停信息发布1至3个月;违法发布3次以上的,不得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城市房屋租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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