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如何落实法典中备受争议的“离婚冷静期”等条款?
12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30日前,上海市民政局向上海市民政厅通报了《民法典》实施的相关准备工作。
关于婚姻登记制度,《民法典》增加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制度,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三十日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离婚证;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据上海市民政局介绍,根据《民法典》,今后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将变成-
夫妻双方必须先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等待30天,任何一方在30天内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双方未能在30天内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双方应在接下来的30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证书。
第二个三十日内,双方未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据介绍,为了落实相关新规,今年上海市民政局对婚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专门开发了离婚冷静期操作模块。公民在“一个网通办公室”上进行的离婚登记预约也将进行调整,以申请离婚登记预约。以后公民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可以继续网上预约(包括手机和PC)。婚姻登记员还可以通过预约制度了解公民申请离婚登记的情况。
此外,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传承家庭培训,扩大婚姻家庭文化覆盖面,上海市民政局目前正在与上海图书馆合作建设上海市传承家谱家庭培训服务平台,并将于明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日推出家谱培训服务平台的移动功能。力争明年年中实现家谱培训服务平台PC端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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