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太尔# # 000760 #
2020年7月6日,斯太尔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称根据深交所《关于斯太尔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暂停上市的决定》(深交所〔2020〕588号),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同时,公司和部分当事人将就中国证监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陈述、申辩和请求听证。
2020年6月4日,斯太尔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斯太尔,*ST斯太尔,代码:000760)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预告通知的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预告通知》(证监字[2020]36号)。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预先通知》认定的事实,斯太尔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向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披露是虚假的。具体如下:1 .2014-2016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包括:2014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2015年年报虚假减少营业外收入和利润;2016年年报夸大了营业收入和利润。二.实际控制人虚假披露。因此,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拟责令斯太尔及其责任人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由于公司2014年至2016年净利润实际上连续三年为负,根据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报和2018年年报,2017年和2018年净利润为负,导致公司2015年至2018年净利润连续四年为负。负面,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况,
此前,2019年6月27日,斯太尔发布《关于接收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的通知》,称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深转查通字第201914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损害投资者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由于斯太尔在信息披露方面涉嫌违法违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申请债权登记。上海瀚联律师事务所宋宜欣律师面向广大斯太尔投资者发起征集,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债权登记或预登记。联系方式可以在下面找到,或者请直接在线搜索。
宋宜欣律师认为,斯太尔案中的索赔条件暂定为:2015年4月30日至2019年6月26日之间买卖该股票,并在2019年6月27日当天或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申请预登记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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