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乐居泰州讯如实登记和报告租户信息是法律要求,也是出租屋保护自身安全的第一道屏障。日前,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通过“拉网”排查,清理出租屋隐患,帮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月28日,该局城南派出所民警发现徐、于等3名出租人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给予行政处罚200元。
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或者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出租人知道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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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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