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平时不必考虑赊销时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大小,即平时不计提坏账准备.只有当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才将其损失一次性直接计人管理费用,并转销应收账款的方法。直接转销法简单、实用,为一些企业所采用。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在账务处理上简便易行,这是其最大的好处。然而,直接转销法却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人、费用的配比原则。坏账是2008年的应收账款所引起的,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人、费用配比原则本应当是于2008年确认,才能与2008年发生的该项业务的销售收人相匹配。而采用直接转销法后,坏账损失的确认和销售收人的确认不在同一会计期间,使得不同会计年度的会计利润被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同时也给了企业管理当局一个操纵利润的机会。综上所述,直接转销法不符合一般公认的会计处理原则,一般不予采用。直接转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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