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在此之前,《意见》于2017年11月17日公开发布,为期一个月。央行会同相关部门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反复研究和审慎决策,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在非标准化债务资产投资方面,《意见》明确了标准化债务资产的核心要素,提出了期限匹配、额度管理等监管措施,引导商业银行有序降低非标准股票规模。
在产品净值管理方面,《意见》要求资产管理(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护资本和收益,明确刚性赎回的确认和处罚标准,鼓励投资以市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考虑到市场需求,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资产允许以摊余成本计量。
在设定合理的过渡期方面,《意见》将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给予金融机构充分的调整和转型时间。对过渡期结束后尚未到期的非标准股票资产进行妥善安排,引导金融机构回归资产负债表,确保市场稳定。
另外,据央行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除了金融机构,互联网公司、各种投资咨询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在资产管理业务上也非常活跃。由于缺乏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产品分拆、误导性宣传和资金侵占等问题更加突出,甚至演变为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发行证券,扰乱金融秩序,威胁社会稳定。
《意见》明确指出,资产管理业务作为一项金融业务,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或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不得代销资产管理产品。针对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况,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平台拆分出售具有投资门槛的投资标的、通过信用增级措施掩盖产品风险、设立产品二级交易市场等。,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规范化清理。非金融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依法给予处罚,同时承诺或严格支付的,依法从重处罚。
此外,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金融技术主要体现在资产管理领域的智能投资顾问上。因此,《意见》指出,非金融机构不得利用智能投资顾问进行超范围经营或变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金融机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夸大宣传或误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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