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买车位停2辆车被物业制止
据了解,近日,上海市民严某因停车纠纷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严某在自行购买的一个停车位上停放了两辆车,这一做法遭到物业制止,双方僵持不下,对此严某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上海一中院认为,不动产权证上记载的车位面积包括车位专属部分与公摊部分面积,小区业主在使用产权车位时不能仅根据不动产权证的面积来确定车位的专属部分,而应以车位地面划线范围为限合理使用,故二审依法维持原判,驳回业主严某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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