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网上电费收取权?
回答:
在电站项目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上网电价权是构建证券化产品交易结构的基础资产。理解这个概念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证券化的本质。
电费收取权,顾名思义,是指发电企业向电网公司或下游用户售电时,向电网公司或下游用户收取电费的权利。收费权的形成取决于以下两个条件: (一)电力主管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根据《电力营业执照管理条例》,发电企业只有取得电力营业执照(发电)并具备参与电力销售的主体资格后,才能正式开展电力网上销售。(2)企业通过售电获得即期或长期电费收入。网上电费收取权既有行政许可因素,也有以电费收入为标的的财产因素。
电力经营许可证是行政机关颁发的从事电力生产、销售和经营的许可证,不具有财产性和可转让性。
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重点是收费权的产权,表现为基于电力网上销售合同对电网公司或下游客户的当期和未来收益主张的债权。请求权的基础是售电合同的债权,本质上是债权;从会计角度看,债权也可以表示为应收账款。这种债权不仅表现为已经发生的债权,还表现为未来将要发生的债权;而且债权相对独立,可以转让。在一些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其判决中将收取电费的权利直接作为发电销售收入的应收账款处理。(请参考信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泰隆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因此,网上电费收取权具有行政许可的一面,可以作为依法判断基础资产合规性的依据之一,不计入证券化交易的资产;还具有财产性的一面,说明售电产生的应收账款的债权,包括眼前债权和未来债权,是资产证券化产品设立的基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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