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士7年前做过丰胸手术,没想到右侧乳房假体坏了,不得不取出来。为此,她起诉北京新纪元伊妹儿幸福医疗美容医院,索赔13万余元。昨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丰胸7年假体破裂
39岁的孙女住在天津。2009年3月16日,她在被告办公室接受了丰胸和眼袋修复手术。今年4月的一个早晨,她起床时突然感到右胸疼痛,伴随着胸部的肿胀,几乎是原来的三倍。孙女士立即联系被告复查,对方建议她去医院做核磁检查。
4月16日,孙女士在天津某医院接受b超检查,结果是“双侧乳房假体植入后,右侧假体周围出现低至无回声的带状区域,内部有纤维分离……双侧乳腺增厚,质地厚薄不均……”经过多次会诊,当天在被告办公室取出植入假体,术后右侧假体破裂。
孙女士表示,在丰胸手术中,被告推荐了从国外进口的假体,称其质量优于国内假体,无需终身更换。她听从建议,选择了当时最贵的进口假体。但被告未提前告知假体的使用寿命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导致假体破裂、假体周围积液等情况发生,不得不再次手术摘除假体。
另外眼袋手术后遗症逐渐出现,针孔凸起发白,与周围肤色不符,尤其是微笑时,严重影响美观,有明显的整容痕迹。为此,孙女士起诉要求解除医疗服务合同,退还医疗费5.5万余元,并要求赔偿医疗费8万余元及精神损害赔偿。
论证诊疗符合规范
被告声明其治疗行为符合诊疗标准,不存在过失或过错。代理人表示,被告在手术同意书中明确告知假体破裂的可能性,并未做出终身不更换假体的承诺,原告也意识到术后风险。此外,原告的眼袋手术也达到了预期效果,至今已7年有余,一次手术后不可能终身保持眼袋效果。
据孙女士的代理人介绍,经询问,实施手术的医生及助手均无医生职业资格证书,被告也未明确告知假体的使用寿命。通知不全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判决,误以为可以终身使用,所以执行手术花费了5万多元。“但是用了7年竟然坏了。还留着大疤,样子很难看。不知道以后会不会有其他问题。”代理人还表示,被告不能证明假体是从正规渠道购买的。
被告提交了涉案医生的执业证书复印件,证明其符合执业资格。另外,代理人还声称植入的假体是上海某医疗用品公司提供的,使用的假体是合法的。
庭审结束,原告提出鉴定申请,询问被告的行为是否符合医疗标准和合同义务,与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和责任程度,被告表示同意。该案件将在下一天继续审理。
北京晨报记者严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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