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3日电 据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消息,针对“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3日通报调查处理结果。根据通报,市场监管部门拟对涉事直播间的开办者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拟对销售主体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通报称,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涉事直播间的开办者,受商品品牌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于2020年9月17日、10月25日,安排主播“时大漂亮”通过快手直播平台推广商品“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仅凭融昱公司提供的“卖点卡”等内容,加上对商品的个人理解,即对商品进行直播推广,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实属性为风味饮料,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通报指出,经调查,和翊公司直播期间投放的商品购买链接,是融昱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的“茗挚旗舰店”,消费者点击上述链接可直接进入该网店购买涉案商品,收款和发货等行为均由融昱公司实施。据此,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涉案商品的销售主体是融昱公司。
融昱公司为和翊公司直播活动提供的“卖点卡”,以及在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均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涉案商品产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融昱公司销售的“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的13个项目,符合GB 2760-2014、Q/DZXY 0010S-2020、GB 14880-2012要求,但该商品标签存在瑕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将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引导行业自律,促进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官方通报辛巴事件处理结果空闲资讯通报!“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调查处理情况:近期,“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广州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介入,依法依规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辛选创始人辛巴就辛选主播在直播间推广销售“茗挚”品牌燕窝产品存在夸大宣传一事致歉并承诺赔付后,相关部门亦介入调查,12月23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此事的调查处理情况。根据通报,直播间开办者、辛巴旗下的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销售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分别拟被罚款90万和200万元。
辛巴卖假燕窝被立案调查,由于涉案金额过大,会面临有期徒刑吗?首先要弄清楚的是,辛巴是被广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市场监督局是行政机关,不具有司法权,因此就目前情况来看,该案还没有进入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不过辛巴卖假燕窝,可能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该罪是典型的数额犯,销售金额直接决定定罪量刑。我国刑法相关条款显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实务中在认定销售金额时存在以下几个辩护方向:第一,网红主播带货商品是否均为伪劣产品?第二,在案证据能否证明销售金额与网红主播带货之间是否具有必然的关联性?第三,电商平台是否存在网红主播为增加人气而进行“刷单”的现象。第四,网红主播的支付宝或者银行流水不仅包括销售提成,也包括源头厂家给出的出场费,出场费不等于销售金额,第五,如果源头厂家存在未销售的侵权产品,该部分产品金额不应当计入网红主播的未遂部分。
说实话我有点被辛巴的蛊人能力震惊到,同事一个姐姐快四十了每天都看辛巴还有他那些徒弟的直播,我今天和她说了一句辛巴卖假货,她直接就不信还让我拿证据给她看,我就给她搜微博让她看报道,她还是不信说不是官方的通报,然后我就找到凤凰网报道辛巴卖假货的新闻给她看,她还是不信,我想知道辛巴到底用了什么能力把他的粉丝蛊的这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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