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是指长期存在于环境中,具有长期残留、生物累积、半挥发性和高毒性的天然或合成有机污染物。
2001年5月,中国率先签署了《斯德哥尔摩公约》,这是国际社会为保护人类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害而采取的联合行动。它是继《蒙特利尔议定书》之后第二个对发展中国家有明确强制减排义务的环境公约。该公约的实施对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批准了《中国实施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国家实施计划》)。为落实《国家实施计划》的要求,2009年4月16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个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发布公告(2009年第23号),决定从2009年5月17日起,禁止在中国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和六氯苯(可接受使用的滴滴涕除外),履行中国2009年5月停止特定豁免使用和彻底消除农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履约承诺。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立军在2009年5月18日“落实政府公告,践行绿色承诺,共建和谐家园”和5月17日“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农药”宣传活动中表示,中国政府如期消除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农药,实现了中国实施《斯德哥尔摩公约》的阶段性目标。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包括以下三类:
1.杀虫剂:艾氏剂、氯丹、滴滴涕、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HCB、灭蚁灵和毒杀芬);
2.工业化学品:HCB和多氯联苯;
3.生产中的副产品:二恶英(PCDD/飞秒)和呋喃(氧代)。
应使用科学标准来判断一种物质是否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包括:
1.持久性标准:从半衰期(t1/2)来看,在水中为180天,360天;沉积物和土壤中的天数;
2.生物累积基准:根据生物浓缩系数判断,生物浓缩系数>:5000;
3.远距离迁移和返回地球的标准:半衰期2d(空气体)和蒸气压0.01 ~ 1 kPa
4.偏远和极低地区是否存在某种物质的判断标准:水中该物质的质量浓度大于10 ng/L。
目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分析方法有超临界流体色谱(SFC)、气相色谱-质谱(GC-MS/LC-MS)、气相色谱(GC)、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FTIR)等。
1.《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分类及判断》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分类及判断》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keji/13977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