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恐吓司法人员,特区政府今日(12月5日)发表以下声明:
《基本法》第八十五条保障司法机构不受干扰,特区政府一直致力为其辩护。司法人员对执行司法职能的恶意恐吓会伤害其家庭成员,以试图影响法院的判决。特区政府和任何法治社会决不容忍这种非法和暴力行为。警察必须严格执行法律,并确保尽快逮捕罪犯并将其绳之以法,以确保社会和平。
关于最近来自本地和海外社区对法院裁决的不合理批评,总检察长强烈敦促社区中的所有人停止以任何方式攻击我们的司法系统。此类行为可能违反法律和《香港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组织,计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使用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以严重干涉,阻碍或破坏职能执行的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关依法构成犯罪。没有人应该自己尝试法律。
司法部一直捍卫法治和维护正义。为了禁止对司法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非法和故意的“犯罪”行为,恐吓,烦恼或威胁,司法部长作为公共利益的监护人,单方面向法院申请强制令。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还批准了一项临时禁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和故意从事此类行为。违反临时限制令的任何人都可能commit视法庭,并会被判入狱或罚款。一旦发现非法和蓄意的“基础”行为,司法部将立即将警察转交给执法部门。如果有足够的证据,将提起诉讼,违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公众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法院的裁定或有关事项发表意见或进行讨论,但发表意见时必须尊重司法机构的独立性,不得强加司法人员。
司法部敦促任何不接受该案裁决的人都应通过现行制度提出上诉。他们绝不应怀有恶意意图攻击或恐吓司法人员。否则,它们不仅会损害香港的法治,而且会触犯法律。激进和非法行为是社会所不能接受的。特区政府将采取坚定态度,依法追究一切违法行为,以确保社会和平,使特区内所有政府机构都能继续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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